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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监督哨】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7名干部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6-11-30 08:49:45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我没有履行好主体责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仅自己受到了处分,还牵累了多名干部职工,更损害了单位形象,我悔不当初啊!”时任景洪市允景洪街道党工委书记岩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懊悔不已。近日,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网站对允景洪街道党工委及其7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2016年9月,景洪市纪委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明察暗访发现的涉嫌公款购买礼品问题进行执纪审查。经查,2016年7月,允景洪街道办事处在公务接待中,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茶叶等土特产品送礼,共支付资金3960元。

作为街道党工委书记的岩叫,明知干部职工顶风违纪,不但不提醒、不制止,还违规在公务接待中赠送土特产品,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允景洪街道党工委被责令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主任、会计、出纳等7名干部职工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谈话提醒。

【执纪者说】

公款送礼是纪律明令禁止的,不论多少,其本质都一样。景洪市允景洪街道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无视纪律和规矩,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不收敛、不知止,触碰了纪律“底线”,必须严惩。该起违纪问题也反映了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习惯于当“甩手掌柜”,不敢担当,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致使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行为易发多发,是党的纪律所不容许的,难辞其咎,最终付出了沉重代价。(景洪市纪委  高建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