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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发改委纪检组聚焦主责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发布时间:2016-11-30 07:54:18   来源:省纪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组

今年来,省纪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组认真学习领会省委、省纪委对发挥好派驻机构监督“探头”作用的要求,坚决抓好贯彻落实,积极主动作为,聚焦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突出“敢”,强化责任担当。督促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参加、列席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时,坚持原则、直面问题,勇于提出意见建议;对省粮食局1名刚受过党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建议取消机关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资格。同时,教育、引导、鼓励纪检组人员放下思想包袱,克服畏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突出“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今年8月以来,经驻委纪检组建议,省发改委党组对2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调整为非领导职务;对派驻机构改革时,未办结的4件有关省统计局、省粮食局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梳理统计、转入登记,目前已办结3件,正在办理1件;分别在综合监督单位办公楼的监控盲区设置了4个信访举报箱,并公布了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11月初,对综合监督单位有关处室(单位)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进行了抽查,未发现私设“小金库”的问题;督促综合监督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工作。

突出“常”,紧盯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常抓不懈。在今年7月份对省发改委45个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的基础上,驻委纪检组及时与综合监督单位省统计局25名、省粮食局14名共39名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进行了廉政谈话,督促谈话对象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自觉接受监督,并签订了“廉政谈话承诺书”。

突出“长”,建立健全监督执纪问责机制。近期,驻委纪检组结合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实际,制定印发了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职能职责和监督权限》《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与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联动工作机制》和《纪检组工作规则》等6个文件,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