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质监局党组向所属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印发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确定2016年底至2017年初,对所属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的对象是省质监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含州、市综合检测中心)领导班子、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省质监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含州、市综合检测中心)、省质监局机关党组织负责党风廉洁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考核的主要内容:在履行主体责任方面,主要考核各单位和局机关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洁建设全面领导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洁建设领导、选好用好干部、严肃换届纪律、维护群众利益、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等方面的情况。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主要考核各单位和局机关党组织负责党风廉洁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风肃纪,惩治腐败的情况;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纪律作风,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稳增长、脱贫攻坚、“五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纪律检查,大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问题等方面的情况。在作风建设方面,主要考核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深入纠正“四风”问题;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情况。在责任追究方面,主要考核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危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察整改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等方面的情况。
考核按照七个步骤开展:一是听取汇报。各单位、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会议上代表所在单位作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汇报,党、政主要领导作个人述廉述责,党风廉洁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在大会上作述职述责,其他班子成员提供书面述廉述责材料。二是民主测评。对被考核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述廉述责情况进行民主测评。三是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近三年退休老领导、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20%群众代表。考核州(市)综合检测中心时,考核组须听取当地政府、纪委和州(市)质监局的意见。四是查看资料。根据考核内容查阅相关工作资料。五是走访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实地走访企业,或召集企业座谈,了解被考核单位服务企业的情况。六是反馈情况。向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机关处室负责人、党风廉洁建设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反馈测评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七是综合评定。根据考核情况对被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定并打分,上报省质监局党组,并提出推优意见,由省质监局党组研究确定各单位的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