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荒山’流转给老板,既能得到一笔集体收入,又能改善居民小组面貌,两全其美,何乐而不为呢?可没想到问题这么严重,好心竞办成了‘坏事’。”彩云镇槟榔社区居委会大乃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李建生谈及此事追悔莫及。
“我原本想荒山闲着也是闲着,何不租给老板,为群众办点实事?然后,就作了这么个‘糊涂’提议!”该居民小组党员李彩生坦言。“我虽不是党支部书记,但在整个事件中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深感自责,请组织追究我的责任。”
事情还得从2016年4月2日说起。当天早上9点,彩云镇槟榔社区居委会大乃邑居民小组党员李彩生牵头,召集李建生、赵章友、张保昌、李小顺4名党员商议,经集体表决同意后,把位于该社区居委会黑山(地名)的204亩“荒山”经营权承包给张某,随后,5名党员与张某签订了流转合同,租期25年,租金66000.00元。
彩云镇纪委收到群众举报信后,迅速成立由纪检和林业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面对调查组,李建生等5名党员如实交代了违规流转“荒山”经营权承包的问题。经查,此“荒山”为当地政府部门早期划定的‘国家生态公益林’,该居民小组党支部违反规定作出了流转出租国家公益林地经营权的决议。
违纪必追究,失责必问责。2016年8月27日,彩云镇党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李建生、李彩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重要责任的赵章友、张保昌、李小顺提醒谈话。并责令大乃邑居民小组党支部纠正错误决议,退还全部所收流转山林地“租金”。
“这都怪我平时对党规党纪学习的不深不细,把握党规党纪规定不准,做了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事还浑然不知,教训真大啊,我自愿接受组织处理!”李建生诚恳地接受了组织的处分。
彩云镇纪委随后举一反三,对全镇村(社)干部进行警示提醒教育,防范类似问题于未然。
【执纪者说】
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以上5人不仅不懂法,作为党员还疏于对党纪党规的认真学习,对国家公益林起觊觎之心,违规作出“荒唐”决议。不论谁违反党规党纪,损害党员形象,都将受到追究,没有例外,一视同仁。(阮月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