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87人进行谈话函询;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61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64人;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2人。”这是今年1至10月,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交出的成绩单。
德宏州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自觉把“四种形态”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运用到执纪审查工作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即坚持抓早抓小、管住“大多数”,又严惩腐败,及时“拔烂树”,构建清风正气的政治生态,保护好森林。
压实责任,防微杜渐,应谈必谈“正歪树”
“今天,把州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及成员请来谈话。原因是近年来全州国土资源系统连续有一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2016年10月14日,按照“谁分管、谁谈话”的要求,德宏州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州长对州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进行了谈话。
“根据审计通报,你单位去年会议费、培训费大幅增加,有无违规开支?”……州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逐一约谈监督联系的16个单位“一把手”。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是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像这样的早提醒、早警示、早预防,在德宏州已逐渐成为常态。
“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轻微问题线索,过去均由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谈话,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没有体现主体责任,干部被纪委请来谈话,很多分管领导不知道,加强对分管单位、部门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日常化不够。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不太熟悉谈话对象的具体业务工作,对谈话对象的情况掌握不完全清楚,致使有些谈话针对性不强,有的谈话没有谈深谈透。”德宏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说,经过探索实践,德宏州在出台《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基础上,又制定出台了《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督促分管领导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的教育监督管理,提高谈话质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努力实现应谈必谈,谈出效果。
《办法》根据谈话内容、性质不同,将谈话划分为常规性谈话、处置性谈话和调查性谈话三类,确定常规性谈话和处置性谈话主要由党政分管领导完成,调查性谈话由纪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坚持“三能谈”,即反映的问题线索过于笼统,违纪的可能性较小,不具备可查性的能谈;反映个人勤政方面问题的能谈;反映轻微违纪问题,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能谈。“三必谈”,即反映重点岗位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反映新提拔干部思想工作作风问题的必谈;反映发展潜力较大、重点培养的年轻后备干部问题的必谈。符合“三能谈”“三必谈”两种情形,且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可委托州、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三不谈”,反映权钱交易问题的不谈;反映问题具体、违纪可能性较大,可查性强,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等顶风违纪的不谈;反映问题被多次举报、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谈。符合“三不谈”情形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调查性谈话。今年1至10月,德宏州采取“谁分管谁谈话”的方式,委托同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谈话22件23人。
此外,为了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德宏州纪委按照10%比例对处置性谈话、调查性谈话结果进行抽查验证,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故意隐瞒事实,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交代个人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谈话或审查的,从严、从重追究纪律责任。并坚持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派员参加指导下级党组织生活会,要求被谈话函询和问责的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严格执纪,动辄则咎,重拳出击“拔烂树”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并不意味着一个方子用到底,而是“对症下药”,该打预防针的打预防针、该动手术的动手术。对于已构成严重违纪的,决不能心慈手软,必须及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防止其病入膏肓、彻底垮下去;对于完全丧失条件的党员干部,必须坚决清除出党,并绳之以法。
“经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数额巨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决定将公款借给某企业,并收受该企业负责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2016年10月13日,德宏州纪委官方网站发出一则消息,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科科长兼德宏户宋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邓雨田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德宏州纪委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将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严格执纪,动辄则咎。
一组数据说明了问题。今年1至10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415件,处置反映问题线索305件,立案184件200人,结案10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9人,其中县处级5人、乡科级21人。
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容错纠错鼓励创新干事
在严查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同时,德宏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积极鼓励干部创新干事、清正廉洁、担当有力。
德宏州纪委以国家开发开放试验区瑞丽市为试点,制定出台了《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实施办法(试行)》,建立教育引导、澄清保护、容错免责“三项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党员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做到“六个免予追责”,即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省州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经过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并有书证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有利于改革创新、有利于发展大局的;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严格实施申请、核实 、认定、暂缓、报备“五个步骤”,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
今年1至10月,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为受到不实举报的46名党员干部澄清的事实。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德宏州只有用足用好“四种形态”,发挥党章党规党纪的约束作用,使每一个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守住守好底线,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好整个“森林”。(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