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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侵占公益林补偿金 村小组长被处党内警告

发布时间:2016-11-19 07:16:33   来源:丽江市纪委

“我不该侵占属于村民的补偿金。一时糊涂,我犯下了错误。我愿意接受党纪处分。”面对乡纪委调查组的严肃追查,宁蒗县永宁乡落水村王家湾村民小组组长杨嘎嘎承认了自己的违纪事实。

今年8月28日,永宁乡纪委在行政执法监察中发现,王家湾村民小组组长杨嘎嘎存在侵占村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的问题线索。9月6日,乡纪委成立调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9月7日,经乡纪委研究并报乡党委批准,决定对杨嘎嘎进行立案调查。

通过走访村民,查阅资料等方式深挖细查,杨嘎嘎的违纪事实逐渐清晰:王家湾村民小组自2009年开始享受197亩新增国家公益林补偿政策,年度补偿资金全部打入了村小组长杨嘎嘎的一折通中,但杨嘎嘎从未向村民宣布过本村公益林补偿政策,也从未公开公示过,补偿资金一直由杨嘎嘎以本村山林管理费名义自己保管使用。

经过调查组的批评教育,杨嘎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9月11日,王家湾村召开村民大会。杨嘎嘎将侵占的村集体公益林资金11209.3元全部如数兑现给了村民。

永宁乡纪委决定给予杨嘎嘎党内警告处分。

杨嘎嘎作为一名党员,作为村小组的“当家人”,本应该把党性原则摆在第一位,把廉洁自律装在心里,积极主动为村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但他却动起了侵占集体资金的歪脑筋。如此行为,党规党纪怎能放过?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反腐“最后一公里”,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必然选项。(杨丽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