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百名红通人员’张大伟从美国回国投案自首”的消息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云南省追逃办协调指挥,省人民检察院扎实工作,成功规劝潜逃美国的犯罪嫌疑人张大伟回国投案自首。”
这是云南省反腐败追逃追赃的一次重大突破,是云南编织反腐败“天网”,认真践行“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务实体现。自2015年“天网”行动开展以来,云南省共追回外逃人员85人,其中,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5人,“百名红通人员”1人,其他红通人员2人,追赃8452万元。
“必须把中央交办的这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决不让外逃腐败分子逃脱法纪的制裁。”省委对反腐败追逃追赃态度坚决、坚强领导,彰显一追到底的决心和力度。及时成立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参照中央追逃办体制,结合云南实际,由省纪委牵头,省级10家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职责任务,建立了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会议、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推动“天网”行动各项任务落实,目前,全省16个州市有7个设立了追逃办,其他州市也都明确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夯实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基础。省追逃办加强统筹协调,挂牌督办重点案件,集中力量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优势互补。通过深化协作配合,形成追逃追赃强大工作合力。
追逃追赃,必须在“细”字上下功夫。为此,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逐案督办,及时研究对策,不断细化措施,积极探索国际追逃追赃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做到“一案一个具体方案,一案一册动态管理档案,一案一套工作班子,一案一名处级以上责任人,一案一个时间表”。
为了把压力传导到每一个部门、每一名责任人,云南明责、督责、问责“多管齐下”。一方面,抓立案单位追逃主体责任落实,实行包案负责制,谁立案,谁追逃,要求全力组织实施,在节点时间内拿出实效成果,否则将严肃追究责任,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另一方面,强调发案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要求旗帜鲜明地抓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积极主动协助调查,配合劝返。
值得注意的是,云南还充分发挥地缘优势,积极与周边国家有关机构开展司法协作、警务合作,大力协助外省开展境外缉捕,逐步构建起边境地区追逃防逃、境外缉捕有效工作机制。全省公安机关在“猎狐”行动中,总体成绩位列全国前列,发挥了全国公安机关境外缉捕主力军的作用。检察机关在全省22个边境县设立了边境协查站,不断完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