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云岭要闻 > 正文

【问责进行时】5人套取私分绿化苗木资金被开除党籍

发布时间:2016-11-17 07:45:36   来源:昆明市纪委

“该案涉及面广,涉案金额较大,案情重大复杂,石林县近年来少见……”谈起石林县园林绿化站5名职工套取私分绿化苗木资金案件,石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认为,滋生腐败的土壤仍在,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越到紧要关头越不能“一篙松劲”,越是胶着状态越要持续发力。

这一起违纪案件的查处,还得从石林县检察院移送的一条问题线索说起。

2016年8月5日,石林县纪委收到石林县检察院移送的涉及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反映石林县园林绿化站吉树全等人套取私分绿化苗木资金等问题。石林县纪委高度重视,及时成立调查组,对问题线索开展调查。

调查发现,2009年,石林县园林绿化站负责县城百米见绿绿化工程,在拟定工程协议及工程结算时,职工吉树全、郭梅、李艳琼3人把从由石林县园林绿化站管理苗圃中提供的苗木作价后列入工程协议,并分别与4家苗木公司签订虚假供苗协议套取苗木款90余万元,与2010年底至2011年初,把套取的资金进行私分,吉树全、郭梅、李艳琼各分得30余万元。

此外,2009年12月,石林县园林绿化管理站在石林大道景观提升、昌乐公园新增绿地工程中,与绿化工程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套取苗木款72万余元由职工李凤仙保管,并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把其中的40.2万元以奖金的形式发给职工吉树全9万元、郭梅6万元、李艳琼6万元、李凤仙11万元、尚志坚8.2万元。

“绿化,常常被喻为美丽工程,本来是件好事,但是一些党员干部无视党规党纪,不正确履行职责,反而胆大妄为、肆无忌惮、顶风违纪,将‘民心工程’做成了‘闹心工程’。”参与查办此案的石林县纪委第三检查室负责人如是说。2016年11月11日,经石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吉树全、郭梅、李艳琼、李凤仙、尚志坚开除党籍处分。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 石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指出,要以问责倒逼履责动力,督促各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齐努力,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经常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反腐败斗争形势,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各类违纪特别是对轻违纪的抓早抓小,有效防止小违纪演变成大问题。(石林县纪委  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