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织实施人畜饮水项目过程中,看到‘有机可乘’,就动起了歪主意,最终造成了无法挽回的错误……”盐津县普洱镇水管站工作人员马选某在接受组织调查时痛悔地说。
不久前,盐津县纪委在普洱镇开展民生项目资金专项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套取人畜饮水项目款的问题线索。盐津县纪委马上组织开展调查。
调查小组通过查看材料、实地走访,从中发现了蛛丝马迹,在进一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后,藏在问题线索背后的违纪违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2010年至2013年,盐津县普洱镇水管站工作人员马选某、江开某、王某利用组织实施人畜饮水项目工程之便,采取虚报方式,分别从中套取114754.8元、69274.13元、58827.55元。
“马选某、江开某、王某作为党员干部,不认真履职尽责,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反而将“黑手”伸向民生项目资金,通过虚报的方式占为己有,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2016年10月,经盐津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马选某、江开某、王某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执纪者说】
“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作为党员干部,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心存敬畏,甘心为民做公仆,确保涉农政策落实到位、涉农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盐津县纪委 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