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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出台实践“四种形态”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06 07:48:23   来源: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月4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基本工作原则,规定了局党组书记、局长和班子成员、驻局纪检组、人事处、机关党委都负主体责任。对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提出了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对规范填报“第一种形态”登记表和谈话记录作了明确的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党组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坚决将实践“四种形态”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直面问题,把教育干部、关心爱护干部体现在平时,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突出重点实践用好“第一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