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责任”,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程。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近年来,云南坚持把两个责任“力扛起来”,将反腐压力“递沉下去”,切实明责、认真履责、严格问责,促使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呈现出更加严格化、制度化的趋势。
挂帅当表率,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党风廉政建设,书记不抓谁抓?”简单的设问,反映出的是履行主体责任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深刻认知。
基于此,省委从完善制度入手,密织落实主体责任网络,先后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近日,又出台了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形成了用制度规范主体责任落实的责任链条。
与此同时,针对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的薄弱环节,省委坚持把责任扛上肩,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一直压到基层。今年年初,由省委常委带队,11个检查考核组分赴16个州市、84个省级机关单位,对2015年度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不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对检查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13个地区和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诫勉谈话。
省委扛旗引路,各级党组织快步跟上,积极种好“责任田”。丽江市推出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保山市把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的人事、财务、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四项“要害权”进行科学分解;昆明市委领导班子从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等5个方面,列出30项主体责任,同时还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的11项责任……
出征作示范,套紧监督责任这个“牛轭子”
“协助党委抓党风、反腐败,着力发现和解决纪律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履行监督责任,各级纪委态度坚决,目标明确。
2014年以来,省纪委不断深化“三转”,稳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纪委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后直接从事纪律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均占总数的近60%,监督执纪工作进一步向“紧密型”转变。同时,着力完善领导干部述廉述责、任前廉政谈话、约谈等制度,明确纪检机构考核评价、奖惩激励和责任追究办法,有效解决了发散有余、聚焦不足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日常监督,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截至目前,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函询5042人次,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3743人次,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446人次,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221人。
不仅如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认真开展稳增长、“五网”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纪律检查;紧盯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重拳出击狠拍“苍蝇”。值得注意的是,在聚焦主业的同时,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敢揭短、不护短,利剑直指“自己人”。今年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1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
铁腕正风纪,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杀手锏”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个。云南省坚决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杀手锏”,坚持“一案双查”,动真碰硬、查深抓实,使责任的螺丝拧得更紧,努力使有责必担逐渐成为共识,失责必究逐步成为常态。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出重手”严肃追责,倒逼责任落实。今年以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34名“一把手”进行责任追究,其中1人被“双开”,5人因部门作风问题突出被约谈、问责,相关监督联系纪工委书记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也被追责。
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最大限度的教育和挽救干部。“自己对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够重视、不够认真,存在瞒报情况,今后一定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近日,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熊洪甫因不如实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华坪县纪委对其进行诫勉问责,熊洪甫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省。
今年1至9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203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厅局级1人,县处级58人,乡科级以下121人,其他人员23人,其中党纪政纪处理81人,其他处理160人。
“正风反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越往后执纪越严,要用好问责这把利器,真问责、严问责,进一步唤醒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云南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杨富东 云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