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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下属截留集体资金 村总支委员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6-10-27 09:39:17   来源:昆明市纪委

“我在担任大尾都渣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出现副组长违规截留集体资金的问题,是由于我的失职,我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石林县西街口镇西街口村党总支委员毕凤生在接受组织调查时后悔地说。

今年6月,石林县纪委收到西街口镇西街口村大尾都渣村民小组副组长毕建和涉嫌违纪的有关问题反映,县纪委立即要求西街口镇纪委对该问题进行核实,调查组在初核中发现,毕建和把应交西街口镇会计服务中心代管的集体资金长期滞留在自己手中,并用于村小组文体活动、文艺展演等开支。

调查人员随即找到时任大尾都渣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组长毕凤生了解情况。

“你是否清楚毕建和长期截留罗彦明承包土地时交给大尾都渣村的1.87万元?”在了解掌握罗彦明承包大尾都渣村土地的情况后,调查组的同志开始正面突破。

“毕建和跟我说过这事。”毕凤生回答。

“那你为什么不及时制止?”

“想到不入账的钱款使用方便,就默许由他私自保留这部分集体资金了。”面对调查人员的层层追问,毕凤生开始底气不足。

......

随着调查的深入,调查人员逐渐厘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2014年,大尾都渣村小组在协助罗彦明办理土地承包过程中,副组长兼报账员毕建和收到罗彦明交来的1.87万元土地承包管理费,事后毕建和将此事告知了毕凤生,毕凤生并没有及时要求毕建和把收到的钱上交镇会计服务中心,而是默许由毕建和保管,并把该款中的1.6万多元用于支付村小组文体活动、文艺展演等费用。

毕凤生作为大尾都渣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组长,虽然没有直接授意毕建和截留集体资金,却对下属的“小动作”视而不见,不制止、不反对,默认下属的违规“操作”。

2016年10月,西街口镇党委给予毕凤生党内警告处分。

“我认识到了自己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毕凤生明白自己被追责一点也不冤。

“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并不是嘴上说说,墙上挂挂就可以了。”石林县纪委负责人说,“毕凤生作为党支部书记,对下属顶风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必然要为自己的失职渎职后果‘买单’。”(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