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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常委叶翠萍深入大理州对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贯彻《问责条例》等工作调研

发布时间:2016-10-27 09:41:56   来源:大理州纪委

10月26日,省纪委常委叶翠萍带领调研组深入大理州,对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纪律审查等工作进行调研。

座谈会上,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州预防腐败局局长对大理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情况作了汇报;州纪委副书记对大理州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纪律审查工作以及云龙县苗尾乡套取移民资金案后期工作情况作了汇报。调研组就有关问题作了详细了解,部分委局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针对问题进行了发言。

叶翠萍对大理州纪委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纪律审查工作以及云龙县苗尾乡套取移民资金案件后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领导重视,亲自抓;二是抓早抓小,重落实;三是建章立制,强创新。并对下步工作中提出了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坚持思想引领自觉,行动自觉;二是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较真碰硬,务求实效;三是要认真总结提高,提炼亮点,做好宣传汇报工作。

座谈会结束后,叶翠萍一行到大理警示教育基地进行调研指导。(施萃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