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高度强调党的纪律的重要性。1921年7月,在浙江嘉兴南湖的“红船”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这份只有15条总共900多字的纲领中,涉及纪律的就有6条之多。从一大《党纲》到十八大《党章》,随着时代和形势的变化,其中涉及纪律的内容不断在丰富和发展,但精神实质始终没变。纪律这把尺子,始终是用来衡量党员行为的底线标准,是党员不能逾越的高压线,也是一个政党的生命线。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指出,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
正是为了要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靠纪律和规矩管住全党,防患于未然,一种被称作“四种形态”的全新监督执纪模式,正越来越显现出效果。
本集梗概
本集讲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通过分析天津、江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事例,说明全面从严治党,绝不仅仅是查处一批贪腐大案,而是要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全党,防患于未然。
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在本集中对自身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深刻剖析,讲述自身由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从违纪走向违法的蜕变过程,说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1 一个由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从违纪走向违法的典型案例
我觉得是始终真的牢记党的纪律,你要有约束力,对这个要有敬畏,对权力使用上,时时刻刻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放纵)。我现在想真的有一点点的放松、放纵,最后那种真的就,真的后头是万丈深渊。
原来我也不认为,我说这有什么啊,都是朋友,其实很多人在观察你,希望你有爱好,希望你有所求,他来迎合你拉近关系。就这一个打网球,还有多少人为了网球能围上来。所以真的,我是觉得时时刻刻都得注意。就有些事儿它不当事儿,它有可能后头跟着很多挺可怕的事儿。就是你可能不经心一个事儿,后头跟着不定多少利益周转呢。——吕锡文的忏悔
案情回放
吕锡文,北京市委原副书记,曾任北京市委组织部部长。吕锡文在担任西城区和北京市领导期间,对北京市西城区区属的国有企业金融街集团,曾经在工作上给予很多帮助扶持。金融街集团为了表示感谢,告诉吕锡文可以以内部价格购买一套住房。吕锡文自己买下一套之后又提出还想要再买,陆续为自己的家人、亲戚,以低价购买了五套住房。其中,在她自己和直系亲属名下的有三套。她买下这三套房的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相差达到两千多万元。
吕锡文担任了市委重要领导职务之后,她慢慢地就在意别人对她的评价了,更在意别人对她的服饰、首饰、用的皮包等等这些外在的东西的评价,慢慢就接受了互相馈赠礼品、互相有经济往来,进而慢慢地有了巨额的相互的利益输送。
同时,在吕锡文身边逐渐形成了不少小圈子。她爱打网球、爱好中医养生,身边就聚集起了一个网球圈子、一个养生圈子。她的丈夫是做红酒生意的,他们家定期会举办品酒会,于是又形成了一个品酒圈子。这些圈子实质上都不是围绕着兴趣爱好,而是围绕着她的权力形成的,但吕锡文并不把这当回事儿。
2015年1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中央纪委对其立案审查。经查,吕锡文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多项纪律,其中部分问题涉嫌受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执纪者说
从吕锡文内心来讲,因为她也觉得,金融街集团是在她一手扶持下发展壮大的,给我提供个住房也是正常的,我也是可以接受的。她没想到你的权力,那是党和国家赋予你的、人民赋予你的。你为这个企业提供帮助,那是你的职责所在,你的本职工作。那么你获得的好处是落在你个人名下的,那么这就模糊了公与私的概念和界线。
——王晗(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
警钟长鸣
吕锡文所犯的错误,集中在她从西城区调到北京市担任领导之后。在西城区,她也曾经作风朴素、务实肯干,但随着职务的晋升,她的生活方式和追求,渐渐发生了变化。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行为轨迹,一般都是从收受礼品开始的,从小东西开始的,直至贵重礼品,直至巨额贿赂,吕锡文也是这样的轨迹,在她的住房问题上表现出来得尤为明显。
搞小圈子、生活奢侈、贪图享乐,这都是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而吕锡文直到落马之后,才真正去思考纪律为什么要这样要求,反思这些小圈子的生活方式对自身的影响。
严明纪律,应该是在一个政党建设当中的一个关键的核心的位置上。从现在查处的一些落马官员情况看,就出现了一个值得大家关注的问题,他们的违法大多是从违纪开始的。
如果还没有达到违法的程度,但这个事情本身是有问题的、是错误的,那党纪要处理你。一开始就要用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这样才不至于走到最后一步。
在关注大案、遏制腐败蔓延的同时,也要抓早、抓小,实际上就是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让我们的党员包括领导干部走到严重违纪这样一个程度。
2 一次践行“四种形态”、体现组织关爱的谈话
通过这次谈话之后,我的所有的原来的担心,原来的心理包袱就都放下了。我觉得组织对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还是高度负责的,不仅是给我们对一些举报的问题,进行核实、澄清,还以清白,另外还及时地对你进行批评、提醒、帮助,那么让我们在今后工作当中,都能够更加地依纪依规,是对我们广大党员干部的爱护和保护。——冯力
事件回放
冯力是天津市戒毒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在基层从事监狱管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2015年12月的一天,她的上级部门天津市司法局的领导因为一封举报信找她谈话,这在她的工作经历中还是头一回。冯力认为举报信反映的问题完全不属实,心里觉得很委屈。
举报信反映的问题是说冯力私设小金库。冯力解释说,实际情况是她在监狱管理局设置了一个奖惩机制,把一部分干警的绩效奖扣除以后发给另一部分优秀干警,目的是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天津市司法局领导和纪检部门经过调查确定,冯力所说的情况属实。
司法局领导和冯力做了深入交流,告诉她组织认定举报问题不属实,不要有任何心理包袱。但这个奖惩机制没有政策依据,对一些基层单位的这一做法,一律予以取消,并要求各基层单位今后在制定各种管理措施时,一定要注意对照各项政策规定。
声音
不存在为领导个人牟利的这种机会在里头,因为它整个运作过程都是由绩效考核办来操作的。这种做法虽然有一定效果,但是没有政策依据。我们经过研究,对采取这些做法的这些基层单位,一律都取消了这种做法。被谈话人也应该意识到,我们采取各种管理措施,调动干警积极性,采取的这些办法、措施,还应该更加周密、细致地研究,符合政策规定,这样效果会更好。
——张铁英(天津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事件解析
对有问题反映的党员干部及时批评教育、谈话函询,这是“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
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违纪问题的处理中,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四种形态”执纪监督方式,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也是在对全体党员不断做出重要提醒,不要再以为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是大事,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党的纪律就是底线。
这样的工作方法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全面推开。据统计,2012年12月至2016年8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处置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中,谈话函询2759件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22.7万件次。
天津市纪委在“四种形态”处置当中,2016年上半年,第一种形态占了60%,第二种形态占了28%,第三种形态占了8%,第四种形态占了4%。如果画一个图,基本就是一个金字塔形。从中可以看出,很多问题大多数都是通过第一种形态就解决了。这个环节把握住了,那么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就会越来越少。
3 一个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的典型
现在觉得不冤了,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说主官没有去承担,或者说去重视这个问题,所有的事情可能就会流于形式。只有这个主体责任抓起来了,可能整个层级负责才会真正地落实到位,所以我起码有这种感触。
——余国权
事件回放
余国权是江西省南昌市城管局青山湖区执法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15年,他的下属中有两名城管队长、一名城管队员,先后被发现有违纪行为,包括收受贿赂之后选择性执法、向执法对象索要香烟等等。当地纪委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认为余国权作为主要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予了他党内警告处分,余国权起初很不理解。
执纪者说
他感觉到很委屈,他说我手下这100多名干部,他们违纪违法我管不到,我也管不了。我说余局长,我们来这样考虑考虑,你想想你手下的这么100多号兵放在你的手上,一个个违纪违法,甚至成为阶下囚,你是否有内疚,你是否感到痛心?任何人面对诱惑,他都有可能会有贪欲,那么作为一个领导,你要怎么样从制度上、从监督的方式方法上,要防止他们有贪欲、防止他们有犯罪、违纪违法的这种可能性。经过多次地跟他谈了之后,他现在是认识到了。
——支利群(南昌市青山湖区纪委工作人员)
下面这个干部犯了事,首先是分管领导他也是有责任的,教育不力、教育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现在就明确了,原来这个主体责任不落实,最后不管哪一级犯了什么事情,都要追到,就是一级追一级,要追到他的头上了。
——潘东军(江西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
事件解析
这次事件后,该城管执法分局建立起了一套针对性的制度,加强了对城管干部和队员的督查考核,并且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洁建设责任状。
从2015年6月到11月,江西省在省纪委机关和南昌市、上饶市、抚州市纪委等13家单位,开展把纪律挺在前面试行工作。余国权的经历,正是其中出现的一个典型事例。江西的试行工作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坚持既追究违纪者本身的责任,也追查他所在单位的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第36条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之所以做出这一重要部署,既是遵循了党章的要求,也是源于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总结。无数案例表明,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根本原因。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就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如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不管,就要被追究责任。对于这样的理念转变,不少党员领导干部也有一个适应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