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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不可“任性”

发布时间:2016-10-21 08:33:42   来源:昆明市纪委

“你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过程中,我们发现你的个人有关事项存在漏报的问题,在这里代表组织对你提出批评,对你进行提醒谈话。”西山区纪委第二纪检室负责人在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员干部杨某某提醒谈话时说道。

“2007年,我用个人积蓄购买了一些股票,后面因为股票价格持续下跌,自己就没有放在心上,忘记了此事,出现了漏报的情况。随后我将相关材料提供给你们,希望组织能够给我一次补报的机会。”杨某某接受谈话函询时说道。

2016年8月,西山区纪委收到举报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杨某某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经研究决定,由区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对杨某某进行谈话函询。谈话结束7个工作日内,杨某某对自身存在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向组织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向组织进行了说明,并经杨某某所在单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后送区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

“感谢组织的提醒,通过这一次提醒谈话,唤醒了我的党规党纪意识,过去接受过组织的很多次谈话,要么是提拔,要么是受表彰,进行谈话提醒还是第一次,这是对我的‘填坑补课’。”杨某某在送个人情况说明时与谈话组的工作人说道。

“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对干部进行的廉政体检,从中可以看出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遵规守纪。”第二纪检室主要负责人说,“这也告诫一些干部主动申报、如实报告,让组织准确、及时地了解每一位干部的动态,才是为官从政的正道,才能更好地自我保护、自我净化。”(昆明市西山区纪委 方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