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成于全,效在于严。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旨之一,在于通过正确、管用的方式,贯彻落实“全面”和“从严”的要求。对此,云南知之愈深,信之愈笃,行之愈实——
一年来,云南紧扣“全”字打基础,突出“严”字抓关键,切实解决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努力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自觉和共同遵循。
大小兼治 须臾不松
“2015年以来,绿春县有5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干部被立案审查,并接受法律审判。”
“今年1至8月,通海县有5名轻微违纪干部主动交代问题并上缴礼金,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理。”
这对“差距案例”,是云南运用“四种形态”、追求大小兼治的生动反映。
社会上曾有一种声音认为,运用“四种形态”意味着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以后正风反腐主要就是谈谈话,顶多是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可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不惑于外界喧哗,不畏于困难瓶颈,云南以坚定的态度和行动作出回应。
按照“把纪律审查作为严肃的政治工作,坚持实事求是,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的执纪理念,把“菩萨心肠”和“霹雳手段”结合起来一起使用,坚持该批评的批评,该问责的问责,该处分的处分;对于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则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云南“不做简单加减法”的执着,加快了“四种形态”“轮子”的协调转动。以保山市为例,2016年1至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共使用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370件次,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324人,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69人,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2人。基本体现了从“常态”到“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梯度”要求。
而从实践情况来看,对那些“极极少数”的查处,也对“大多数”起到了较好的警示、震慑和遏制作用。
挺纪在前 紧握戒尺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提出,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
具体到运用“四种形态”中,这一论述仍是不可动摇的指导思想,必须不折不扣地遵循。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云南深谙其理,深行其道。
本着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内容“全方位”、监督执纪“全天候”的目标,云南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既管住大错误,也管好小毛病;既强化事后监督,更强化事中和事前监督;既管住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内”,又管好“八小时之外”。
针对“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错误认识和不良后果,云南坚持强化纪律建设,努力在监督对象上从盯住少数向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转变,在监督内容上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在执纪手段上从单打一向多样化转变。
围绕作风建设和烟、茶、玉、矿、工程建设、土地征用等领域的问题线索,云南坚持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铁规禁令下,重要岗位和重点领域夤缘请托的少了,青松直立的多了;欺罔蒙蔽的少了,正身端行的多了。
而具体到纪律审查过程中,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云南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切实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脚步“延伸” 要求“严深”
“怒江州29个乡镇均设纪委、监察室,2015年,全州消除乡镇执纪审查空白点9个……”
近期,怒江州乡镇监督执纪工作再传佳讯。
全面从严治党“脚步”的“延伸”,给“四种形态”的运用提出了更加“严深”的要求。为此,云南多措并举,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细化明确到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努力打通基层反腐“最后一公里”。
高效推进巡视巡察一体化——
年初以来,在系统规范全省巡视工作的同时,云南抓紧研究规范州(市)、县(市区)巡察的指导性意见,加快推进全省巡视巡察一体化,逐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视工作网络格局。
紧跟步调,不疲不散。7月20日,文山州2016年首轮巡察工作正式开始,进驻广南县、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的巡察公告甫一发布,立即引发热议,赞声四起。
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今年1至5月,玉溪市共查处基层党员违纪违法案件54件,处理45人。
玉溪市纪委不是“独行客”。去年以来,各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快了基层拍蝇的节奏,通过推进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严抓紧抓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农村“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涉腐涉贪案件。
持续发挥“五级联动”监督平台作用——
“依托平台,我们可以在第一时间录入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解决不了的问题,上级纪委也会督促和帮助我们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梁河县大厂乡纪委书记说。
瞄准畅通诉求、解决问题、密切关系、维护稳定的目标,云南持续大力推行“五级联动”工作机制,藉此牢牢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中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今年初至8月底,全省通过“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受理群众诉求279657件,已办结279165 件,办结率99.8%,办结满意率 99.9%,群众的诉求渠道更“通”了,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更“明”了。( 杨富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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