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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被退回的“礼金”

发布时间:2016-10-18 07:39:00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5年10月的一天,在办公室的我突然接到纪检监察室刘主任的电话,叫我去找他退“礼金”。

当时自己蒙了,哪来的“礼金”可退?到纪检监察室后才知道,目前正在查处的违反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新房乔迁新居宴的村干部杨某某是我老家的村干部,当时我父母去做客,随礼时记了我的名字。

为切实扭转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昌宁县出台了《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 公职人员(含村社区干部)除婚丧嫁娶外,不得以建房乔迁、合材立碑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也不得参加亲戚以外人员办理此类喜庆事宜的宴请。”

刘主任告诉我,我已经违反了此条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对违规操办乔迁新居客的杨某某进行党纪立案,违规收取的礼金全部上交,由纪检监察室组织清退。涉及其亲属外的党员干部在收回被退“礼金”的同时,要接受廉政提醒谈话并写出检讨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虽然感到冤枉,但我还是签字领取了被退回的200元礼金,虚心接受领导的批评并认真写出检讨上报。还回老家将有关情况向家人作了说明,将各级关于婚丧喜庆事宜操办规定和全县开展移风易俗简约办客有关要求向父母亲作了解释,并提醒他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及其家属要带头遵守规定。

“前几天听说杨某某因乔迁新居请客被纪委查处,还受到处分,当时我们想着他只是个村干部,你俩又是同学,就自作主张去了,想不到让你受牵连。我们只知道公务人员不能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乔迁新居、子女满月满岁等事宜,但不清楚村干部也不能大操大办,而且你也不能随意参加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事宜,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我们提前先打电话征求你的意见,看规定是否允许,规定有允许的才去。”在听完我的说明后,母亲眼含泪水的拉着我说。

退回的200元“礼金”至今我都没有舍得花,它随时提醒我要注重小节、遵规守纪,不能做有损于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事。(昌宁县纪委  范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