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云南实际,云南省委制定印发了《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分为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和适用、问责程序、问责监督、附则六章,共30条。问责情形中,围绕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的等方面,细化了20种具体问责情形。
问责监督中,规定实行问责审理制度,凡是由纪委(纪检组)进行问责调查的,应当及时审理。实行问责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纪委(纪检组)每月汇总统计本级问责情况并向上级纪委(纪检组)和同级党组织进行书面报告,重大问责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实行问责情况通报制度,对典型问责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强化问责的警示教育作用。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实行问责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对不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本实施办法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责任。(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