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欲作祟、侥幸心理,为了这点钱,丢了党籍,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庭、对不起自己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姐告边境贸易区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办公室原主任魏海燕、对外合作股原股长钏毅,面对市纪委作出的处分决定抱头痛哭、懊悔不已。
经查,2014年至2015年,魏海燕和钏毅,在收取姐告过境二手车滞留管理费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公款13.76万元进行私分,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并涉嫌犯罪。
2016年9月,经瑞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给予魏海燕、钏毅开除党籍处分。
据反映,对魏海燕、钏毅的查处,赢得了中缅边民的赞许,获得了廉政“加分”,对于重树国门干部清廉形象发挥了作用。
【执纪者说】
公款姓公,绝不允许私自使用。对于某些人而言,公款却成了诱人的“唐僧肉”,打起了它的主意。殊不知,公款是一丝也碰不得的,打了它的主意,就要承担“伸手必被捉”的后果。“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本案警醒我们:纪律底线必须守牢,不然必将难逃党纪甚至国法的严厉惩处;必须强化教育监督管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重树国门干部清廉形象。(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