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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省人防办党组学习贯彻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11 08:33:27   来源:驻省住建厅纪检组

10月10日,省住建厅、省人防办分别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原原本本学习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领会实质,积极推动《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实施办法》紧密结合云南实际,突出云南特色,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基础上,创新问责适用、问责程序、问责监督等条款,将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纳入问责内容,对问责对象、问责范围进行了扩展和明确,实现了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的全覆盖,充分体现了省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管党治党的部署要求,是全省问责工作的实践总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要求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全面理解、认真把握,制订实施细则,切实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

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强调,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扎实运用好问责这一利器,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各级党组织、纪委(纪检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同向发力,对照《实施办法》理清工作职责权限,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衔接,确保工作成效;坚持抓早抓小,对问责情形中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早批评,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坚持严肃问责,以问题为导向,主动追责问责,综合运用“3+4+2”的问责体系,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铁面执纪,突出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问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向严紧硬转变。

与会同志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学习领会,吃透精神实质,提高执行运用能力;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牢固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做遵章守纪的模范;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住房城乡和人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