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章车辆实行的是罚款、扣分双重处分,我都懂得,但还是在这上面犯了错,都是我纪律意识淡薄,把权利当成敛财的工具,如今丢了工作、掉了党籍、失了自由,真是后悔呀!”石林县交警大队法制中队长吴智勇在接受组织调查时痛心地说。
近日,石林县纪委在专项纪律检查中发现石林县交警大队法制中队长吴智勇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于是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调查组通过实地调查、约见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吴智勇非法收受他人贿赂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2014年4月至10月,吴智勇担任石林县交警大队法制中队中队长,手中握有对违章车辆处理权。王某某夫妇就找到吴智勇,商量希望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处理违章车辆,并约定对违章车辆销3至12分,将给以50至200元不等好处费,面对利益的诱惑,吴智勇默许了。在随后的6个月时间内,吴智勇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对本应罚款计分双重处理的违章车辆采取只罚款不计分方式处理,并收受王某某夫妇所送人民币共计57万多元币。
目前,经石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智勇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执纪者说】
“心莫贪、手莫伸,心贪、手伸,毁一生。” 吴智勇无视纪律、不讲规矩、不守底线,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作为党员干部,面对权力,要心存敬畏,敬畏人民、敬畏手中的权力,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坚定自己的党性。(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