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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无视民主集中制原则 乡长擅自决策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6-10-07 07:59:01   来源:德宏州纪委

“作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没有执行好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严重违背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日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勐约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董桥相,面对县纪委作出的处分决定懊悔不已。

2015年12月25日,陇川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董桥相个人擅自决策有关事项的问题后。2016年2月25日,县纪委对其进行了书面函询,并对信访问题线索及函询情况进行了核实。

经查,2014年3月11日,董桥相安排勐约乡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出纳到县接待办用餐饮发票报取现金人民币2万元,该笔资金未入勐约乡政府账户,直接支付给勐约乡银河食馆费1.2万元人民币和建芬农家乐餐饮费人民币0.8万元;2014年,董桥相擅自同意勐约乡计生办使用向县计生局争取到2万元人民币,购买了面包车一辆,购买后该车未挂号牌,并一直由乡计生办使用。

鉴于董桥相在函询过程中,主动向组织如实说清问题,积极配合核实了解有关情况,陇川县纪委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写出保证书。

对于群众反映董桥相的问题线索,陇川县纪委及时进行函询,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方式及时“拉一把”,触动其思想和灵魂,唤醒其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小病”拖成“大病”,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这既是组织的关爱,也是对干部的教育和保护。(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