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擅自使用公务用车造成交通事故,不仅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还给双方家庭造成灾难性的伤害……”近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那邦镇党委副书记余良魁,面对县纪委作出的处分决定懊悔不已。
9月2日16时,盈江县那邦镇党委副书记余良魁不按规定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个人去向,私自驾驶那邦镇公务用车,从县城到芒市办理私事。2016年9月3日7时,余良魁驾车从芒市返回盈江县途中,在芒市五岔路新寨村路段(芒那线K30+900米)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
9月26日,经盈江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给予余良魁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撤销乡科级副职,重新确定为科员)处分,因公车私用造成的车辆损失费和燃油费由其全部承担。并决定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那邦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问责处理。9月27日,盈江县纪委在全县通报了余良魁严重违纪问题,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强化警示教育,深刻吸取教训。
【执纪者说】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纪律和规矩,往往是造成自我悔恨的主因。外出不报备,公车私用还肇事,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造成恶劣影响,必须从严从重处理。每名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自觉遵守纪律和规矩,才能不触碰纪律的底线。(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