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8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到现在已经是有三十年党龄的老党员了,一直以来我都勤勤恳恳做好生产,遵纪守法,其它错误都没有犯过,就那天腰疼喝了点药酒,心存侥幸开车上路……。我知道作为一名党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恳请组织给改错的机会,让我继续能留在组织……”。在我们找到醉驾党员李正良进行初步审理意见见面谈话时,一个憨厚的老党员眼里泛着泪花,向我们坦述他内心无比的懊悔。我心里百味杂陈,对这位老党员深感惋惜。
近期,在审理的一批醉驾案件里,在与党员谈话过程中,清楚的了解到很多受处分党员是村(组)干部,还有一部分在当地是致富带头人、服务群众的热心人,就因为醉驾这“小事”受到了开除党籍处分,他们感到很无辜,认为喝酒与贪污腐败等损公肥私行为相比,就是一点小事;特别是一些有二三十年党龄的老党员,他们对组织有着深厚的感情,恳请组织能够给一次机会,从轻处理……。但是,党纪严于国法,作为一名党员,就必须遵守党纪法规。
自我从2014年6月调入市纪委负责案件审理工作以来,仅处理各种酒驾醉驾行为就有20余起,占处理各类违纪问题总数的30%。其中,村(组)干部占到了9%。而在处理的醉驾行为中,造成人身伤亡的行为也不在少数。“喝酒这种小事”往往给两个家庭、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损失和巨大的伤害。虽然醉驾入刑已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但受传统的影响,很多地方仍然把喝酒当做工作的“润滑剂”,这种陋习已经在某些基层干部心里根深蒂固。如果不是被判刑被处分,大家可能还会对“边喝酒边工作”的错误看法没有清醒的认识,更没有认识到党纪和法律的严肃。时常,我痛心疾首地感到,“底线”意识的缺失,对基层干部来说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呀!
长期以来,在一些地方喝酒似乎变成了工作的一部分。当酒和感情、工作掺和在一起,就变味了,长此以往,必然破坏党员干部在基层群众中的形象。仔细想来,这种无意识或者习惯性的思维方式危害巨大。靠喝酒润滑感情,解决工作问题,其实是一种懒政思维和为官不为。如何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基层乡镇、村(社区)的党员干部尤为重要,这也并不是喝酒就能实现和解决的问题。
“不正之风离我们越远,群众就会离我们越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基层党员的教育管理,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不是一句空话,我们只有从“喝酒不是事儿”这些司空见惯的小事上改起,从见惯不怪的小事抓起,作风建设成效才会越来越好。(安宁市纪委 钱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