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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公车管理使用混乱 两任局长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6-10-02 09:29:36   来源:昆明市纪委

“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石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总支原书记、原局长李金宝、姬卫国受到诫勉问责。”近日,石林县纪委通报一起被追责问责的典型案例。

究竟因何事让先后两任局长被问责?在这一起典型问责案例背后,隐藏着石林县安监局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混乱等违规违纪问题。

2016年4月,石林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称,县安监局存在公务用车管理混乱的问题。县纪委随即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藏在问题线索背后的违纪违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2010年10月至2016年4月,石林县安监局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过高,超过县公务用车运行定额标准,违反石林县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加油卡领用登记不规范,随意性较大,造成9张加油卡(圈存金额合计3.5万元)去向不明,2张加油卡(圈存金额合计3万元)交给其他单位使用。

公务用车和加油卡管理使用混乱现象持续了5年多,反映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存在失职失责和不作为问题。李金宝、姬卫国先后作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督管理制度存在较大漏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李金宝、姬卫国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没有将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造成严重后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8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分别给予李金宝同志和姬卫国诫勉问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石林县纪委坚持用好用活问责“杀手锏”,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追责问责、通报曝光,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落地生根。(石林县纪委  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