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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教育厅纪检组专题学习省委贯彻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30 17:33:33   来源: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就是要深入学习《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相关内容,明确问责原则,清楚问责对象,了解问责情形,厘清责任划分,明白问责情形,用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这是在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开展的学习《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专题会上一位纪检干部的发言。

9月30日,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组织开展学习《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专题会议。学习采取原文通读、重点释疑、观点评讲等方式,深刻领会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特别是认真学习了省委《实施办法》在忠实于《问责条例》的基础上新增的问责适用、问责程序、问责监督等具体章节,以及体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工作要求,问责对象范围的扩展和明确等内容。

学习中,大家深刻认识到,省委《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问责从“暂行规定”升格为“条例”,就是要高悬利剑,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谁也不能例外,谁都必须尽责。

“下一步,我们纪检干部要认真学习好、带头遵守好、严格执行好省委《实施办法》,让问责真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释放有责必问、有问必严的强烈信号。一是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省委《实施办法》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必学内容,全面掌握问责的情形、方法、步骤,做到熟记于心,准确运用,让纪检干部更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在纪检工作中突出政治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二是要紧密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问题导向,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同时,紧抓‘关键少数’,坚持‘一案双查’,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推动‘飓风问责’向‘常态问责’、‘消极问责’向‘主动问责’、‘形式问责’向‘效果问责’转变。三是要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和高校巡视整改工作,体现行业特色,务实管用,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会后,驻省教育厅纪检组负责同志对全体纪检干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