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己责任心不强,一时疏忽大意,给心怀不轨的人有了可乘之机,使村集体造成这么大的经济损失,这个教训真是惨痛啊!” 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堡子村委会副主任王明春在接受组织调查时后悔地说。
2015年,石林县纪委在调查核实鹿阜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服务中心段红云案件时,发现了堡子村委会副主任王明春履职尽责不到位,对村委会公章管理不当的问题线索。县纪委调查组随即开展调查。
“王副主任,村委会的公章是否由你保管?”一见面,调查组就单刀直入。
“是的,是由我保管。”王明春回答。
调查人员开始抽丝剥茧:“村委会的公章是否随意放置过?”
“有时到鹿阜街道办事处办理业务需要盖章时,会把公章交给工作人员,由他们自己盖章。”
“为什么由工作人员自己盖章?”
“都是熟人,也就没有多想。”
……
经查实,2013年11月,王明春到鹿阜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过程中,把公章交给村级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段红云盖章,段红云就一次性在多张空白的《鹿阜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服务中心取款审批单》上盖好堡子村委会公章。之后,段红云利用职务便利,用盖好公章的取款审批单,模仿堡子村委会主任、鹿阜街道办联系堡子村委会领导领导笔迹签署意见及签名,私自开具发票,先后30次从石林县堡子村委会代管资金中套取现金674.17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段红云受开除公职处分。
“由于失职失责,公章被人盗用,导致发生如此严重的问题,王明春作为党员干部难辞其咎。”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王明春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做到“心中有责”,忠诚履责、勇于担责、尽心尽责,才能不愧于组织、不愧于群众。反之,没有责任意识,或者责任意识不强,小沟中也能翻船,小事也会酿成大祸。(石林县纪委 艾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