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昭阳、鲁甸、巧家、盐津、水富、大关、彝良7县区移交市纪委问题线索71件,立案7件(移交司法4件),初核、谈话函询了结61件,党纪政纪处分6人,问责7人,作出书面检查1人,移交市委组织部问题线索2件,了结2件。红河州蒙自、弥勒、泸西、红河、元阳、金平、绿水、河口、屏边9县市移交州纪委问题线索80件,立案10件12人(移交司法3件),初核、函询了结58件,转办5件,党纪政纪处分7人,组织处理1人,批评教育2人……”近日,云南省对去年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云南省加大对巡视发现问题的研究解决力度,列出巡视问题清单,督促被巡视单位限时整改,及时“挂号”和“销号”,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不敢担当、不愿担当,整改落实不力的,严格问责有关责任人和“一把手”,构成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自2014年以来,云南省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立案409件(其中省管干部33件),党纪政纪处分467人(其中省管干部33人),组织处理88人,问责44人。
每轮巡视结束后,对一些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领导干部由省委书记和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约谈。今年以来,有12个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被约谈和诫勉问责。
此外,云南省探索开展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阶段评价工作。根据整改情况,今年对4个党组织开展了巡视“回头看”。8月29日,召开九届省委第十六轮巡视动员部署会,对10个已巡视过的党组织开展巡视“回头看”,巡视震慑作用进一步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