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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执纪审查遇"熟人"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09-24 08:20:27   来源:普洱市纪委

“这是一个新的平台、新的起点,平时要多注意钻研业务知识,做到业务知识精,党纪党规熟透于心,才能惩处得当,不失公正。”从乡镇调到县纪委监察局的第一天,领导语重心长地对我说。

刚接触执纪审查的时候,担心对党规党纪的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在作出处分决定的时候有瑕疵,这样对当事人和纪检工作都是极不负责的。一边学习,一边实践,再向前辈请教,渐渐地我有了信心。

这时,正值开展县区民生资金交叉检查活动,工作组发现了3起问题线索,其中一起是公职人员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到娱乐场所消费的问题。看到当事人的名字,我心里一惊,这不是我原来工作乡镇站所里的同志吗?虽然不是很熟悉,但是在工作中也曾经有过交集。

调来县上工作,第一件事就是处理曾经一起共事的同志,是不是太不讲人情了?我内心打起了退堂鼓。领导看出了我内心的纠结,但还是鼓励着说:“你熟悉当地的情况,又有群众基础,你去办比较合适。”

当执纪审查中遇到“熟人”,如何避免拉不下脸、抹不开情面的事情发生呢?既要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又要公平公正,两者可以兼得吗?

按程序做,按规定办!我暗下决心。

电话打过去,寒暄几句后我说道:“张哥,请你到县纪委来一趟。”

为了避免谈话时气氛太严肃,我把桌椅的位置稍微做了调整,不是直接面对面的形式,少了几分紧张感和严肃的气氛。

他一进门就说:“芝麻绿豆大的事情,何必上纲上线!”

我倒了杯茶水递过去,说道:“张哥,在乡镇共事几年,你觉得我是只听一面之词,故意刁难你的人吗?”“我了解你的为人,但是我这样做都是在为单位办事情,在为公家的事情出力呀!”张某一脸的委屈。显然,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稀里糊涂,还拿着以前“老一套”作为“标准”。

我抓住机会,向他宣传相关的党纪规定。“张哥,你的行为违法了中央八项规定第8条规定,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规定。这些都是作为一个公职人员不能触碰的底线。”

他一脸诧异,眼睛里多了一份惊愕。“原来我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违纪了!都怪自己平时不学习,不领会,只注重抓单位经济效益,疲于人情往来,认为只要把单位经济效益搞上去,把上级来的工作人员接待好,到KTV娱乐场所唱几首歌,喝几口小酒无可厚非。殊不知,正是像我这样的思想和行为助长了歪风邪气,铺垫了腐败的温床。”他开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看到他已经没有了抵触情绪,主动配合我们的调查。攻破了心理第一道防线后,我乘胜追击。“张哥,我们找你来的目的就是想把事情调查清楚,不让好人吃亏。以前不清楚党章党规,违反了相关规定,现在悬崖勒马还来得及。”他低着头:“我相信你们,我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和你们说清楚。”

经调查,张某以单位名义在商家先记账,年底再从单位工作经费中一次性支付,共花费9千余元。根据调查情况,我草拟了对张某的处理意见。最终张某受到了党纪处分,追缴了违纪资金,为自己的违纪行为“买单”。

事情结束了,我心中的石头也落地了。基层工作中,像这样违纪当事人是“熟人”的情况并不少见。若是放任不管,在党规党纪面前讲人情,在该坚持原则的地方心软了,纪律就成了摆设,全面从严治党就成了一句空话。不论是谁,只要违纪就要追究!(镇沅县纪委  杨璐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