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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实现巡视全覆盖——15轮巡视266个党组织

发布时间:2016-09-14 09:31:4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图为云南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云南中医学院工作动员会。(资料图片)

 

云南省第九次党代会以来,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先后开展了15轮巡视,共巡视266个党组织,实现了“在九届省委任期内实现对州(市)、县(市、区)和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巡视全覆盖”的目标任务。

省委高度重视,不断深化政治巡视

“主动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提升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当好省委的‘千里眼’‘顺风耳’‘侦察兵’。”2016年4月28日,云南省委常委会听取该省今年第一轮巡视情况汇报,会议明确要求:“政治巡视要更加深化,巡视全覆盖要更加高效。”

为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部署,云南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意见》《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暂行)》《省委巡视组组长库管理办法(试行)》《巡视成果运用暂行规定》和关于做好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及事项办理工作等一批制度规定,细化内容、明确要求,统筹谋划、扎实推进。

坚持高位推动,强化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云南省建立了省委常委会、省委“五人小组”会、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会听取巡视情况汇报“三个汇报机制”、巡视中期汇报制度和巡视发现问题线索排查等制度。自2014年7月建立省委“五人小组”会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机制以来,云南省委常委会、省委“五人小组”会分别听取巡视情况汇报10次。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巡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100多次。九届省委以来,召开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会19次,有力推动了巡视工作的深化。

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巡视全覆盖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云南省构建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双剑联动”的工作格局,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综合运用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开展专项检查、查询大额资金往来等方式对被巡视单位开展专项巡视,有效提高了发现问题、印证问题、反映问题的能力,形成震慑,巡视监督质量显著提升。

在巡视中,坚持问题导向,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被巡视党组织边巡边改、立行立改;根据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即时进行组织调查处理,提升了巡视震慑作用。每轮巡视结束后,对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客观定性、规范移交、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及时跟踪,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在开展常规巡视的同时,云南省实行“一托N”的专项巡视,每轮一个巡视组巡视两个或三个单位,同类同步安排,分批集中汇报。十八大以来,全省开展15轮巡视,共巡视266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实现对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和省直机关、省属国有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和金融单位等的全覆盖。

强化成果运用,持续增强震慑力

“昭通市昭阳、鲁甸、巧家、盐津、水富、大关、彝良7县区移交市纪委问题线索71件,立案7件(移交司法4件),初核、谈话函询了结61件,党纪政纪处分6人,问责7人,作出书面检查1人,移交市委组织部问题线索2件,了结2件。红河州蒙自、弥勒、泸西、红河、元阳、金平、绿水、河口、屏边9县市移交州纪委问题线索80件,立案10件12人(移交司法3件),初核、函询了结58件,转办5件,党纪政纪处分7人,组织处理1人,批评教育2人……”近日,云南省对2015年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巡视监督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关键在于成果运用。云南省加大对巡视发现问题的研究解决力度,筛查出有效信息,列出巡视问题清单,督促被巡视单位限时整改,及时“挂号”和“销号”,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及整改落实不力的,对有关责任人和一把手严格问责,构成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自2014年以来,该省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立案409件(其中省管干部33件),党纪政纪处分467人(其中省管干部33人),组织处理88人,问责44人。

每轮巡视结束后,对一些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领导干部由省委书记和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约谈,今年以来,有12个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被约谈和诫勉问责。

此外,云南省探索开展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阶段评价工作,根据整改情况,今年对4个党组织开展了巡视“回头看”。8月29日,该省召开九届省委第十六轮巡视动员部署会,对10个已巡视党组织开展巡视“回头看”,巡视震慑作用进一步凸显。(何咏坤 陈勇志 施萃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