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负责人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上,对《问责条例》进行了专题辅导。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及机关各部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
会上,纪检组负责人详细解读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需要问责的情形,以及问责对象、问责主体、问责方式、问责时效和问责执行等规定。并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理念,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力,推动《问责条例》精神落地生根。要严格对照《问责条例》规定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堵塞漏洞,不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要强化“底线”意识,自觉守好法律、纪律、政策和道德四条底线,做到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始终忠诚于党的事业,始终明白做人、干净做事,为推动云南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要求驻厅纪检组主动适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尽快转变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学习,创新监督方式,严格责任追究,深化作风建设和“三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