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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6-09-12 18:10:55   来源:丽江市纪委

“华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熊洪甫存在不如实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为更好的维护党的组织纪律,决定对熊洪甫进行诫勉问责。”近日,丽江市华坪县纪委通报一起问责案例。

日前,华坪县纪委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华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熊洪甫存在不如实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县纪委马上组织开展调查。

经查,熊洪甫于2013年8月以其子熊振舟名义购买华坪县中和花园房产一套、车位一个,价值865661元。但其在2016年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瞒报;2016年7月11日,县纪委对其进行谈话,其仍然隐瞒上述房产、车位的事实;2016年7月13日,县纪委对其进行函询,熊洪甫仍没有如实说明上述房产和车位的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熊洪甫进行诫勉问责。

“自己对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够重视、不够认真,存在瞒报情况,今后一定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熊洪甫作出了深刻反省。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中央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领导干部对党忠诚老实的基本要求,决不能随意对待。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并不是简单的填完这个表就结束了,相关部门还会对领导干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抽查核实,如果抽查核实过程中发现有不如实填报的情况,领导干部将会面临组织的相应处理。”华坪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吴燕  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