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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探索实践“四种形态” 今年前7个月谈话函询3395人次

发布时间:2016-09-09 09:48:43   来源:云南省纪委

云南省日前通报了对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西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省属企业失职失责典型问题的处理情况,对出现失职失责问题的26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予以问责。其中,诫勉谈话10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5人,严重违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

今年以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积极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同时,又着力把握运用好后三种形态,切实让纪律和规矩成为刚性约束。今年1至7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各类谈话函询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3395人次,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311人次,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013人次,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197人。

“‘四种形态’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化,是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方向指引。”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介绍,由省纪委常委带队,综合运用日常检查、定期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指导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认真抓好“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并建立常态化的工作督导制度,定期对实践运用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研判。

“刚才分管领导找我谈话,主要是针对端午期间我单位多名干部职工违犯工作纪律情况。作为单位主要领导,我‘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没有履行到位……”这是芒市1名市直单位一把手被约谈后作出的自我检讨。如今,不只在芒市,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告诫。省委主要领导对两名多次有举报反映的州市和省直部门一把手进行了约谈。

咬耳扯袖的同时,各地也把纪律审查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既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又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行为。勐海县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柱梅公款接待无工作往来的乡镇同事及其家属吃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黄家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53.8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此外,云南省纪委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办理工作通知》等制度,深入发现和认真处置违纪问题线索,严格按照问题线索“五类标准”进行处置。(何咏坤 徐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