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全省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实施方案》,省委第一考核组对省财政厅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反馈意见,省纪委派驻纪检机构改革动员会议精神,研究省财政厅贯彻落实意见。审议通过2016年度省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工作和其他纪检工作事项。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和列席会议的相关同志谈了学习认识、体会及下一步贯彻落实的建议。
会议提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充分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厅党组班子成员、厅属各基层党支部(党委)和党员干部要抓好学习。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高度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随时把管党治党责任担当起来。要制订出实施意见。要密切联系实际,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认真贯彻落实。要言出纪随,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要强化督促检查。驻厅纪检组、厅机关党委(纪委)要适时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象上涵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内容上包括从违纪苗头到涉嫌“破法”不同程度的问题,方式上贯穿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形式,体现执纪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执纪标准不是松了而是更严了,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到边到底的目标任务和路径方法。厅属各基层党支部(党委)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既要抓好学习,更要抓好贯彻。要落实责任,强化担当,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从严管党治党各项要求的良好局面,实践好“四种形态”,为云南财政助推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和纪律保障。要尽快研究制订省财政厅党组贯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明确厅党组、驻厅纪检组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提出保障措施和具体要求,提请党组审议。
会议认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重构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和省委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厅党组始终把贯彻执行好中央和省委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坚决有力、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落实。总体上看,在整饬“四风”特别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入开展“回头看”工作以持续用力、狠下功夫、切实整改到位。厅党组、厅属各基层党支部(党委)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回头看”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位。
会议认为,开展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是推动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要进一步总结检查考核工作的经验和成效,不断完善检查考核的方式方法,发挥好检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省财政厅党组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第一组反馈的情况看,总体上是好的。但也要正视其中指出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持续加以改进,推动“一岗双责”的落实。厅属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巩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成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加强财政内控监督,提升依法理财、清正理财水平。要进一步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认真贯彻好省纪委派驻纪检机构改革动员会议精神,深刻理解派驻监督全覆盖的重要意义,支持稳步推进派驻纪检机构改革各项工作,支持派驻纪检机构把探头作用发挥出来,既要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也要自觉接受驻厅纪检组的监督,确保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推进。根据省委《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省纪委派驻纪检机构改革动员会议精神,从监督执纪问责和日常监督工作方面,将驻厅纪检组与厅直属机关纪委主责进行区分,明确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