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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居民小组长私自占有回迁房 社区居委会主任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6-09-05 16:57:25   来源:昆明市纪委

“作为社区居委会主任,对2名居民小组长私自占有回迁安置房,没有及时制止,没有及时向街道党工委报告,我负有主要责任。”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街道土堆社区居委会主任张宝生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通报批评问责后说道。

经调查,棕树营街道办事处城中村改造4号片区回迁安置于2014年6月20日启动,6月27日分配结束后,经棕树营街道办事处及4号片区指挥部与云南碧鸡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剩余的20多套回迁安置房,将来一并纳入二期回迁安置用房统一进行分配,由开发商管理。土堆社区第三居民小组长江永福和第五居民小组组长张小云以家人有病,在外租房子住不方便等为由,先后多次找开发商负责人要求分配剩余的回迁安置房居住。开发商在没有征得棕树营街道办事处及4号片区指挥部同意的情况下,将分配剩余的回迁安置房中的二套分别给了张小云和江永福,张小云于2015年8月拿到碧鸡名城1栋804号回迁安置房进行装修,江永福于2015年10月拿到碧鸡名城16栋2602号回迁安置房进行装修,并于2015年11月24日入住。

为什么居委会不及时制止,带着疑问,区纪委调查组找到了棕树营街道土堆社区居委会主任张宝生。

“张主任,两名居民小组长私自占有回迁安置房,你是否知道?”

“知道的”张宝生回答。

“你是否向街道党工委汇报过?为什么?”

“我承认我没有街道党工委汇报过,当时考虑到大家都是一个村子的人,乡里乡亲的,他们又是小组长,以后不便于开展工作,我存在护短心理,是我的严重失职,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张宝生回答说。

棕树营街道党工委向土堆社区党总支下达了问责建议书,土堆社区党总支按照《问责办法》,对江永福、张小云作出停职检查3个月的问责处置决定。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不断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管好自己、管好下属,努力工作、干事创业。”西山区纪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