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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用好问责利器 严防“带病提拔”

发布时间:2016-09-05 08:02:20   来源:德宏州纪委

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的通知》

9月2日,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召开“每周一学”干部职工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的通知》和中组部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进一步从严把好选人用人关》的文章。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用好问责利器,严防“带病提拔”。

会议全文传达学习了《意见》和文章,会议指出,《意见》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了从严管理干部原则,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匡正选人用人风气,重构德宏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具有重要意义。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监督责任,要深化对《意见》的学习理解,统一思想认识,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强化实践运用。

“落实《意见》关键是压实责任,要理清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等,强化责任追究,严惩‘带病者’、处罚失职‘把关者’;履行监督责任,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原则,用好问责利器,敢于亮剑、敢于动真碰硬;要坚持抓早抓小,围绕重大决策部署,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发现干部履职作为、廉洁自律的情况和问题,运用‘四种形态’,分类处置、研判……”、“严格按照五类处置方式,迅速处置有关干部的问题线索,以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认真调查、核实,负责提出干部提拔任用的意见建议……”专题学习《意见》后,州纪委派出纪工委书记、州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就贯彻落实好《意见》谈了个人的学习体会及建议。

会议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学习宣传,深入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政策界线,研究制定贯彻《意见》的监督责任办法;要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各地各部门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