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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三围绕”来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6-09-03 10:45:32   来源: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

近日,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召开会议,对省纪委印发的《云南省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纪律审查主办责任制的规定(试行)》文件及相关业务进行讲授辅导,对近期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全体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一要围绕主体责任的落实来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综合监督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参事室)、省政府外事办、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机关、省移民开发局(省政府移民搬迁办公室)、省档案局(省档案馆)9家单位,对综合监督单位党组来说,就是要在调研座谈中明责任、提要求、压担子,认真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对今年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务必在今后3个月内抓好落实,12月上旬组织检查,对不落实的要约谈直到问责,全面推进落实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的“一岗双责”,以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以上率下示范引领作用;对综合监督单位各党支部来说,就是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细化压实到支部书记、委员和每位共产党员身上,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内生活,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对综合监督单位每位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就是要主动担责,作出表率,按照《准则》的8条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管好自己及家人,树立良好家风,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要围绕监督责任的落实来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虽然驻在省政府办公厅,但是要踏着不变的步伐深入到综合监督单位的各个角落,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的总体要求、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和组织领导等精神,依据党章规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真正落实《云南省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规定,真正体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要求,真正发挥“不走的巡视组、常驻的纪检组”作用。具体要围绕谈话函询、任前廉政谈话、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民主集中制、末位表态制、开展常态化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开展示范警示教育、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开展专项纪律检查等监督的全覆盖,倒逼责任有效落实。三要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来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要推进综合监督单位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以“保持不变步伐、永远在路上”的恒心,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以“持之以恒、驰而不息”的韧劲,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坚决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同时要紧盯“四风”新动向、新变异,严肃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后不收手、不收敛的行为,以优良的作风和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开创综合监督单位工作新局面。

会议要求,一要钻研业务、提升能力。纪检组要认真学习《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的意见》和其他有关纪律检查业务方面的文件,吃透精神、领会实质、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切实把这个开展工作的“尚方宝剑”贯彻执行好;要认真学习《关于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对标定位找差距,能参善谋多思考,想方设法改问题,全面推进综合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二要建章立制、规范运行。纪检组要对相关工作用制度的形式规范下来,划出监督的路线图,比如:学习会议制度、专题会议制度、办公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决策监督制度、提醒谈话制度、协调沟通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告知报备制度等,成熟一个、研究一个、报批一个、实施一个,并做好纪检组工作纪实,每天一记录,每月一综合,每季一分析,每年一汇总,切实做到工作的精准性和规范性,真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三要敢于担当、不辱使命。纪检组要加强对综合监督单位的调研,了解掌握情况,收集汇总信息,及时报送材料,为具体的监督执纪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及时转变角色,瞪大眼睛,拉长耳朵,敢于监督、敢于执纪、敢于负责,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坚决落实纪律审查主办责任制,该函询的坚决函询,该谈话的坚决谈话,该处理的坚决处理,该问责的坚决问责,该纪律审查的坚决纪律审查,通过强力的手段,倒逼责任有效落实一鼓作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以贯之,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成不变。

(丁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