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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有色地质局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6-09-02 14:51:00   来源:省委巡视办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1月21日至3月23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省有色地质局进行了巡视。并于2016年4月2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局党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 关于“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力度不够,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够完善,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好,党建工作措施不够有力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委制定了《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健全党内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细化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党委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明确提出党委领导班子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每年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2次廉政谈话。

二是年内完成“两委”换届工作。局党委已作了安排,局属各单位在2016年3、4季度内,通过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完成“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二)关于“局党委执行党的纪律有差距,对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失之于宽、松、软。”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把工作目标从注重“盯违法”向注重“盯违纪”转变,把工作手段从注重“抓大放小”向注重“抓早抓小”转变,把工作重点从注重“惩处极少数”向注重“管住大多数”转变。

二是加强对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权力监督,落实好“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以及末位表态等制度。通过抓好谈心谈话、年度考核、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以及党务、政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三是强化干部思想教育和党性教育。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认真落实《局党委中心组2016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组织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和党内法规等14个专题的学习。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不断提高舆论引导的质量和效果,高质量办好局内部刊物《云南有色地质》。

四是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局党委制定了《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局管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实际情况,在局机关与局属各单位之间、局属各单位之间、局机关各处室之间,采取调任、转任、本单位内部轮岗等方式进行干部交流轮岗。对5位处级干部进行了交流轮岗。

(三)关于“纪委执纪监督问责作用不突出。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干部多为兼任,纪委监督作用逐级弱化”的整改情况

一是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将原来的纪检、审计监察业务进行分设,单独设置局纪检监察室,作为局纪委的具体办事机构,局纪委副书记兼任局纪检监察室主任。强化了机关纪委建设,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任机关纪委书记,同时配置处级干部任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局属各单位纪委设纪委书记,主持本单位纪委工作,同时设专职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室主任,协助纪委书记抓好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省委文件精神。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局党委组织班子成员和纪委有关同志传达学习《意见》精神,坚决贯彻执行省委《意见》,不折不扣服从上级组织安排部署。在机构改革调整过渡期间,局党委、纪委将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领导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纪检监察部门以《意见》统一思想认识,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误,力度不减,聚焦主业,尽职尽责,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各项工作中做实做细。

三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结合局实际,制定《云南省有色地质局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实施办法》等十项制度,并加大对制度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

(四)关于“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及腐败问题易发、高发点的监督执纪问责缺失”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完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廉述责、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外出报备等制度。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注重抓早抓小,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在全局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根据不同岗位廉政风险点提出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进一步查找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举措,落实防控责任。

二是提高综合素质,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6月底,局纪委对局管干部进行一次集中轮训,邀请省纪委副书记杨玉清就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准则》、《处分条例》等作专题辅导。对全局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进行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通过交流学习、强化培训等方式,加强全局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打造过硬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是认真履行纪委监督职能。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纪委监督执纪职能,突出监督主业。认真开展信访排查、积极拓宽案源,关注“三个重要时间节点”,盯紧“三类重点人”,形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和强劲的震慑力。把实践好“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效果。

二、廉洁纪律方面

(一)关于“部分国有矿权处置未严格执行评估和招、拍、挂规定”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进行清理核查。认真组织人员学习矿业权管理相关规定。了解和把握全局矿业权管理的历史沿革,厘清思路,对2009年以来处置的矿业权开展清理,逐一核查处置矿权的个数、名称、转让签约时间、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转让时间、转让方式、评估等情况,并与转让依据文件进行对照核查,对部分矿业权管理和维护信息不全或不明的矿权,寻求矿权人和管理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对少部分办理过程不明确的节点事项要求矿权管理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收集和完善了相关信息和资料。通过清理和自查,局的矿业权管理工作内部程序合法,报送省国土资源厅转让报件齐全,批准转让程序合法,符合国家、云南省矿业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局内部相关管理规定。

二是进一步强化矿业权管理。局矿业权全部按地域划归局属各地勘单位管理和经营,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有色地质局矿业权管理暂行规定》,督促局属单位加强矿权日常管理。组织学习国有资产处置、矿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和管理好现有矿业权。继续规范矿业权档案的建设,在矿业权管理过程中,重申矿业权因延续、合作、转让、注销等活动导致矿业权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局属单位应及时将变化情况的资料整理归档,对个别矿业权管理历史资料不全的,督促其尽快对缺失的关键资料做出说明并归档。

三是加强对局属单位矿业权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局职能管理部门将加强与各级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请示和汇报,及时掌握矿业权管理的新政策、新要求,确保局矿业权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争取获得各级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适时妥善处理矿业权的历史遗留问题,强化对局属单位矿业权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二)关于“下属单位装修工程招投标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隐患”的整改情况

一是涉及的4个局属单位按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作出情况说明,提出整改落实要求。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对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廉洁自律情况作了廉洁承诺。

二是对存在廉政风险的局属4个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进行集体约谈。局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明确指出,局属4个单位在实施办公室装修工程项目中存在未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组织程序执行不到位,装修工程项目报批程序不完整,廉政风险意识淡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存在廉政风险隐患。

三是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完善装修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操作程序,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认真履行招投标程序,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控制,严格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构建相互制衡权力运行结构,实施源头防腐管控,消除廉政风险隐患。

(三)关于“违规配发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奖金”的整改情况

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单位,按上级要求做好整改,2014年10月,局班子成员已退还了预发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奖。

三、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一)关于“少数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不够,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不及时”的整改情况

一是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紧紧抓住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局党委六项实施意见等纪律要求,督促各级党组织把作风建设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不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二是多深入基层调研,切实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建立局级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每人每年联系2个基层单位、4名职工、每年深入基层的时间不少于60天。畅通干部职工反映困难和问题的渠道,坚持每月信访接待日制度,积极回应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坚持局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群众工作不少于2次,召开群众工作通报会不少于3次,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考察、蹲点调研等多种方法,多与基层干部职工接触交流。

(二)关于“存在公车私用情况”的整改情况

一是接到公车私用等问题反映后,局纪委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落实,向个人发出函询通知,责成当事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和个人廉洁自律承诺。局党委、局纪委对所涉及的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和重申纪律要求。除公务使用外,公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

二是纪检监察部门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执纪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以五一、端午节日为重点,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作风建设问题将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出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

(三)关于“私搭乱建,占用公共空间”的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行动,摸清私搭乱建基本情况。大部分是利用自有的露台、花架上加玻璃顶,女儿墙上加围栏钢柱,形成房间,有的是加钢筋混凝土顶、砌砖墙形成房间,有的是在自己花园里搭建玻璃房屋或其它房屋。物业公司在检查的过程中,均对私搭乱建情况进行了劝阻告知。

二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由于物业公司作为普通服务企业,不具有违章建筑的认定权和强拆权,一方面只能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对违规搭建的进行纠正、整改。另一方面,积极与经开区行政综合执法局联系,争取得到他们的帮助,等待他们的处理意见。

三是请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监督。在查处违章建筑的问题上,物业公司及时下发粘贴告示,要求有违建行为的业主进行整改。发现有类似的现象及时告知物业公司或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有色地质局反映。联系单位:省纪委驻国土资源厅纪检组,联系电话:0871-65711022,电子邮箱:8468489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