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没有严格执行规定,导致了村务管理混乱,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 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金棉乡金棉村委会主任郑某某被处分后悔莫及。
2016年7月,金棉乡纪委发现郑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存在预支集体资金未归还的行为,立即开展了调查。
经查,郑某某存在预支金棉村委会打底河村小组公益林补偿资金未归还的事实,共违规预支资金3.41万元,导致打底河村小组66户村民未能及时领取共计11.0715万元公益林补偿资金。
2015年11月,郑某某向打底河村村长曾某某处预支4万元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用于购买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前期材料,但直至该项目完工通过验收,郑某某预支的4万元公益林补偿资金除购买两桶柴油、一辆手推车(经按市场价折合人民币0.39万元),项目申报前垫付的全体村民人头筹资款0.2万元外,其余3.41万元资金并未购买任何材料,也未归还曾某某,导致村内财务混乱,村长曾某某也一直未能向群众兑现11.0715万元公益林补偿资金。
2016年7月24日,乡纪委介入调查后,郑某某主动将向曾某某处预支的3.41万元公益林补偿资金还给村长曾某某,曾某某将该款和余下部分共计11.0715万元如数兑现给了村民。
经宁蒗彝族自治县金棉乡党委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给予郑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身为一名共产党员、村委会主任,本该模范遵守党纪党规,但他却无视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预支公益林补偿资金,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必须严肃查处,决不含糊。(沙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