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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出台《怒江州纪委监察局强化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6-08-26 07:33:41   来源:怒江州纪委

日前,怒江州纪委监察局在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内印发《怒江州纪委监察局强化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工作办法》及《怒江州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流程图》,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有效防止“一把手”权利失控、行为失范。

突出监督对象。工作办法中的州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一把手”主要是指怒江州纪委书记、怒江州监察局局长。

细化监督内容。工作办法立足《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从“一把手”行使纪律审查权和监督检查权、执行议事规则及程序、正确行使选人用人权、执行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约法十章”等11种情况来作详细规范。

明确监督方式。以经常性的预防、提醒、检查和“一把手”自我约束为主,侧重在事前、事中监督上,主要包括:一是对履行监督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主动请示汇报,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监督;二是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六个不分管”制度、“末位表态”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接受联系纪工委、班子成员的监督;三是按照规定参加党内政治生活,接受机关党委和党支部的监督;四是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以及其它有关经济活动,接受审计监督;五是对工作制度、决策程序、办理规则、重大决定、重要活动,除需要保密外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规范决策流程。通过图表形式,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从建议的提出到最终审查决定的过程细化为7个环节,并对每个环节具体操作实施作了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