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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高悬问责利剑 专治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

发布时间:2016-08-24 07:49:56   来源:曲靖市纪委

“会泽县待补镇财政所所长和直接责任人迟缓下拨脱贫攻坚资金,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陆良县通报曝光7名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落实不力‘责任人’;罗平县15名违反工作纪律的机关干部职工被问责……”近日,曲靖市对“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并将整治情况进行通报曝光,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督促存在问题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及时整改。

“反腐不应导致不作为,更不能当作不作为的‘幌子’和‘挡箭牌’。只有通过反腐拔‘烂树’、护‘森林’,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让更多想作为、能作为、主动作为的党员干部敢作为、有作为!”市纪委副书记李建华表示。

针对“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了《曲靖市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担当不到位问责办法(试行)》《曲靖市深入开展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同时,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等部门抽调64人(次),分3个批次深入到9个县(市、区)、经开区和45个(次)单位、140多个建设项目现场,对工作落实、项目推进和各地“不作为、乱作为”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快查快处。麒麟区对“不作为、乱作为”的6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会泽县在自查中发现问题73个,督促整改67 个,对集中整治过程中履职担当不到位的116名干部进行问责处理。陆良县对22名“不作为”的干部点名通报曝光。罗平县对7名党员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26名进行问责。富源县2个单位4名领导因工作落实不力被问责,29名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被通报批评。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以后,市纪委监察局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全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循,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尤其是党组(党委)书记要负起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中央和省、市委政令畅通。要坚持问题导向,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抓住典型问题,言出纪随,勇于铁面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真正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根据通知要求,市纪委监察局以脱贫攻坚工作为突破口,强化监督检查,着力整治扶贫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等不正之风。

日前,曲靖市纪委还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部署全市脱贫攻坚明察暗访工作,由市纪委、市扶贫办、市委农办组成的4个脱贫攻坚暗访组,深入到会泽、师宗、富源、宣威等四个县(市)的8个乡镇,对脱贫攻坚工作领域“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暗访。辖区内各县市区也结合实际开展脱贫攻坚领域专项巡查,护航脱贫攻坚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督查150余次,问责91人,通报曝光40人,调整撤换12名履职不到位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