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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08-23 16:01:07   来源: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

近日,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何金平主持召开省政府办公厅党组2016年第13次(扩大)会议,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张鸿建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会议指出,中共中央颁布实施《问责条例》,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政治决心,体现了党中央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的坚强意志,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问责条例》的出台是立足党的事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要的又一次顶层设计,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障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会议强调,《问责条例》印发后,在全党引起了强烈反响,掀起了学习的热潮。厅党组领导以及各位党员领导干部采取了不同的形式进行了学习,厅党组会集体传达学习了《问责条例》,并要求全厅系统注重“三结合”,认真抓好学习贯彻。一要结合“两学一做”专题学。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把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与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结合起来,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带着责任学、带着感情学、带着问题学,不断创新学习载体和形式,在全厅系统形成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二要结合履行“两个责任”认真学。颁布实施《问责条例》,就是要倒逼责任落实,保证党的坚强领导和集中统一。厅党组已经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即将讨论通过《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实践“四种形态”的责任清单》,厅纪检组已经出台了《关于落实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要通过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唤醒责任意识、激发责任担当、促进责任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三要结合实践“四种形态”经常学。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四种措施。省委制定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省纪委制定了《云南省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厅党组对落实“四种形态”作了部署,要认真抓好厅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的落实,特别是各基层党支部要从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做起,促进责任的有效落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决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会议要求,高度重视《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一要把握重大意义。《问责条例》聚焦现阶段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问责工作的原则、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和问责的运用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为我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供了重要遵循。全厅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深入学习领会。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多种方式组织学习,以鲜明的导向营造学党章、遵党纪、守党规的良好氛围。厅党组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逐章逐句精研细读,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的核心要义。三要不折不扣落实。厅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把责任担起来,切实从严从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既管人管事也管思想管作风,真正让全体党员都自觉严格遵守,防止“制度空转”。厅纪检组要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厅机关党委纪委要对照《问责条例》,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丁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