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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族宗委出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

发布时间:2016-08-18 07:22:11   来源:省纪委驻省民宗委纪检组

近日,省民族宗教委召开委党组会议,全文传达学习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件,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按照省委关于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出台了《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认真贯彻落实派驻机构设置有关职能定位、监督权限、工作关系、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要求,提出了:确保办公用房、确保工作经费、确保执纪用车、确保人员到位。同时,委机关专设副处级机关纪委书记1人,增配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相关日常工作。

《意见》指出,要坚决拥护、坚决支持、坚决贯彻执行省委决定,委党组负责加强驻委纪检组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年专门听取驻委纪检组就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少于2次。《意见》要求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大力支持驻委纪检组建设,自觉接受驻委纪检组的监督。驻委纪检组要坚守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意识,加强自我监督,自觉接受驻委党组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坚决防止出现“灯下黑”现象,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意见》的出台,是省民族宗教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体现,是省民族宗教委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具体举措,对推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更加务实、清廉、高效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