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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上半年165名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6-08-12 07:31:05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委常委、副县长杨利军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导致多个分管部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多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这是云南省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领导干部加大追责力度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党组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狠抓《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的贯彻落实。采取层层签订责任状,开展提醒谈话、签字背书、述廉述责等办法,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大理州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党委、纪委工作职责,并提出了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6种情形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6种情形。昆明市西山区推进领导廉政约谈常态化、规范化,并为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统一配发《党风廉政建设约谈记录表》,建立起廉政约谈“明细账”,把“一岗双责”拧紧压实。普洱市出台了《开展“强监督、严问责、促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用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到位。

1至6月,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165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厅局级1人,县处级47人,乡科级及以下1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