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云岭要闻 > 正文

云南严厉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

发布时间:2016-08-06 09:01:25   来源:云南日报

截至83日,共办结286件、问责121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6年8月3日,省委书记李纪恒在中共云南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抓好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的整改落实,聚焦问题、立行立改,扎实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以实际行动保护云南的万水千山,助推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和云南省委、省政府要求,云南省各级各部门加快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8月3日,全省已办结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286件,行政问责121人。

严厉查处环境问题不手软。7月16日至8月3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云南省转办群众投诉举报环境问题18批556件,其中,来电举报514件,来信举报42件,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全部移交相关州(市)办理。按行政区分为:昆明市317件,昭通市41件,曲靖市64件,玉溪市28件,保山市15件,楚雄州15件,红河州14件,文山州7件,普洱市7件,西双版纳州10件,大理州23件,德宏州2件,丽江市2件,怒江州4件,迪庆州1件,临沧市1件,另有涉及多个州(市)投诉举报件5件。

按照投诉举报件办理要求,截至8月3日18时,全省各州(市)对转办的前11批297件已办结286件,办结率96.3%,其中,昆明市、曲靖市、保山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德宏州、丽江市、怒江州、迪庆州办结率100%。

在已办结的286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中,经核查,情况属实217件,不属实69件。对查证属实的案件,依法依规对涉事企业及个人进行调查处理,据初步统计,责令立即改正69家、限期整改69家、立案查处43家、立案侦查3件、限产停产8家、关停取缔16家、约谈197人。

严肃追究责任人不留情。云南省、州(市)、县(区)三级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案件查办不力、不认真履职尽责等问题进行执纪问责。

截至8月3日,共对121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昆明市12人、昭通市8人、曲靖市30人、玉溪市29人、楚雄州9人、文山州4人、普洱市5人、西双版纳州14人、怒江州10人。

按问责类型分(部分人员受两种或两种以上问责):诫勉谈话66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7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7人、通报批评34人、调整工作岗位2人、停职检查3人。(胡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