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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纪检干部落实责任担当 细学笃行《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07-31 11:50:39   来源:怒江州纪委

近日,怒江州纪委监察局召开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王岐山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在会上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把学习放在第一位,切实担起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牢记宗旨、坚定信念,认真践行“不忘初心、继续前行”使命,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履行主体责任为核心,强化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确保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7月1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成为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制度笼子,使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2015年修订颁布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后的又一个重要补充,也是我们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我们要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唤醒党员干部的忠诚干净担当意识,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扛责在肩,认真履职,不断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州委巡视联络办公室主任杨耀昌体会到。

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罗晓亮谈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管党治党的有力武器,是对党的问责的依据,《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主体责任的落实,这意味着对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的要求更加严格,特别是问责对象还包括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这就要求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学深悟透、细学笃行,抓好监督责任的同时认真履行好执纪问责,切实把责任落实起来。”

州纪委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将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以更加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党规党纪坚定的执行者和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