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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专题传达学习《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07-28 07:57:59   来源:丽江市纪委

7月26日,丽江市纪委监察局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系列评论、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研究部署落实措施。

会议强调,《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学习贯彻上走在前列、作出表率。各级纪委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引领带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系统学。采取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研讨、党员个人学习等多种形式,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王岐山书记署名文章、《问责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力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提升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尽责能力。要认清形势,抓住工作要点开展监督执纪,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切实抓好纪委换届工作,持续开展专项纪律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违纪违法案件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和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要加强市、县区巡察工作,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要狠抓干部队伍建设,打造纪检监察铁军,把纪检组织建设成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坚强战斗堡垒。纪检监察干部要当守纪律讲规矩的带头人,做学习型的领头人,成为遵纪守法的标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学习中要把纪委的职责摆进去,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敢于较真碰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根据中央、省委和省纪委、市委的要求,定期盘点问责情况,适时对问责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