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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贯彻《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07-26 15:49:43   来源:红河州纪委

近日,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问责条例》。

个旧市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问责条例》专题培训。培训要求,全市纪检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颁布《条例》的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乡(镇、区、处)纪委、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要大力宣传,把《条例》列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深刻把握本真要义;要严格执行,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要督查到位,把《条例》执行情况列为巡视巡察、督查考核的重点内容,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石屏县纪委以支部学习形式,召开《问责条例》学习会议,对《问责条例》进行逐条逐字学习。学习前,将《问责条例》全文、一图读懂《问责条例》等相关学习资料汇编,印发给每位机关干部,方便大家利用整合时间进行学习掌握、加深理解。此外,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手机、网站、报刊、电视、微信等媒体,大力开展《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推动纪检干部学深学透,较好地运用到工作实践中。

通过学习,石屏县纪委干部刘官祥认为,“《问责条例》作为一部规范全党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履职尽责的重要文件,执纪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悟,为有效开展问责工作奠定基础。”县纪委副书记杨春梅说,“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之一。《问责条例》的出台正是立足党的事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要的又一次顶层设计。”

泸西县纪检干部认为《问责条例》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强烈信号 ,覆盖了各级党组织,瞄准了 “关键少数”,规定问责时限实行“终身问责”, 纪检干部要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做到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决不能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才能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