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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多形式深入学习贯彻《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07-26 08:25:52   来源:大理州纪委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及时组织学习,力求学深悟透、吃透精神、把握精准,以推动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有效落实。

会议集中学习。将《问责条例》内容和有关精神列入州纪委常委会和机关党委党总支的学习内容,与学习党章及《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学习载体和形式,在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形成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7月25日上午,大理州纪委召开专题学习会,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问责条例》全文,并从其制定背景、目的意义,问责内容,问责方式,处分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同时学习了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进一步增强广大纪检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州纪委已安排近期要召开中心组学习,对条例进行专题学习研讨。洱源县、剑川县及时组织学习,对下步贯彻意见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抓实三个方面工作。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是全党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7月23日,在全州总结分析上半年工作和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会上,大理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对学习《问责条例》进行全面安排,严格要求州县乡三级纪检监察干部近期必须将条例学习作为当前主要任务来抓,学深悟透,学用结合,进一步推动下半年工作,交出一份圆满的答卷。一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遵循,作为深化“三转”的制度保障,作为“两学一做”的重点内容,切实学习宣传好、贯彻执行好。要坚持逐字逐句通读问责条例,结合学习领会王岐山书记的署名文章,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出台的背景、理论和实践依据、适用对象、责任种类、问责情形和方式等。二是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结合专项纪律检查、执行“一案双查”、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深化“三转”等重点工作来推进和落实。三是注重问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的衔接,结合大理州新修订的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两个责任”实施办法,有针对性地抓好贯彻执行。要以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州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

多媒体深入宣传。州纪委监察局积极发挥作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州县广播电视报纸、州县纪检网站、手机快讯等媒体平台,加强对《问责条例》的内容和意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解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同时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破坏法规制度等典型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形成震慑警醒作用。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表示,《问责条例》瞄准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坚持党规特色,进一步箍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从中理解和把握中央和省州党委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下一步将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加大问责工作力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适时对《问责条例》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学习落到实处。(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