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各级党委试行个性化责任清单,改变过去千篇一律的责任书包打天下的状况,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个性清单,压实责任。昆明市委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1+7”制度体系,细化明确市、县、乡、村四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市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5类30项和党委书记责任11项。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监督责任6类30项。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细化明确到市、县、乡、村四级党组织和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形成了责任明晰、层级清楚、考核严格、追究严厉和领导挂钩督导的完整制度链条。建立廉情分析制度,定期对信访举报、纪律审查、问责处理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查找问题根源,关口前移,实施防范。同时建立了责任分解公示、实行签字背书、定期提示督办、定期廉政约谈、日常巡查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等作为保障措施。
常委考核,结果运用。市县乡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得以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与全市103家党组织负责人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4个县(市)区委书记与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党委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委负责人与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市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与下属单位、机关处室负责人逐级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将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抽查工作,连续六年由党委常委带队开展年终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抓好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传导压力,着力解决“上热下冷”问题,全市268名正科级以上干部完成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工作。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考”出落实主体责任的源动力。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两个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咬耳扯袖,报备函询。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主体责任,深入9个县区约谈70余名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听取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指出了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要求等。市县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发现和纠正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不能哄着、护着。针对问题线索,注重抓早抓小、抓细抓实,通过交流工作、了解情况、提醒告诫等不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提醒党员干部忠诚履职、廉洁自律,做到在位不擅权、位重不谋私,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促使其心有所戒、行有所止。被谈话函询对象的整改措施须向纪委报备。
专项整治,高位推动。强化组织领导,在全市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即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支持纪委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方面违纪问题。以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持续高压反腐。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好谈话函询、警示、组织处理以及纪律处分等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四风”问题67个,追究责任人122人,其中党纪处分26人,政纪处分7人,问责9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4人,乡科级干部37人,其他人员70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764件,处置问题线索428件,谈话函询324人,党政纪立案158件,其中县处级人19人,处分113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党员干部移送司法机关5人。